问题 | 可以解除担保关系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可以解除担保关系的情形有:借款人已偿还了债务,担保人就可以向银行提出撤销担保;担保人与借款人协商,要求更换担保人。担保期限届满的,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债务人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一、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免除 银行贷款担保人责任免除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五)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六)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责任。免除保证责任是指对已经有效存在的保证责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加以除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无效的保证合同不应成为保证责任免除的事由,无效的保证合同自始无效,不可能产生保证责任,因而也就不存在免除的问题。此外,债权人有权利主动免除担保人的责任。 二、借新还旧后原担保人是否担责 借新还旧后原担保人是否担责,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原担保人知道的或应当知道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如果原担保人不知道借新还旧该行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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