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能不能公证 |
释义 | 安置房可以公证。可以根据情况来决定安置房的买卖是否需要公证。经公证的安置房可以防止提高价格。法院一般直接采用经公证的购房合同。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需要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要提交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二)卖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副本。 一、买安置房的流程 1、核实身份 安置房对购买者有一定的要求,所以需要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核实。购买者如果是被征收人的,要出示本人原件、《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选房顺序号单》原件;购房者如果是被征收人的委托人,则需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委托书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选房顺序号单》的原件;购买者如果是被征收人的合法,需要出示被继承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财产的相关证明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选房顺序号单》原件。 2、选房确认 工作人员会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呼叫姓名,被呼叫到的人在现场进行选房,购买者按应享受的面积,选取安置房后,就可以在《房号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3、公证公示 选房过程将由公证处派员进行公证,相关工作人员会对选房全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透明,并且还会将选房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对选房过程进行监督和公开报道。 4、结算领房 购买者凭《房号确认单》、《选房确认审批表》,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10日内到资金结算组办理房屋差价款结算手续,并领取《领房单》,凭《领房单》到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安置房交接手续,领取安置房钥匙。如果发现安置房内部装修及水电设施等存在问题,可在7日内到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处反映和处理。 二、房产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三)房地产权利证书; (四)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五)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六)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七)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八)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九)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十)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十一)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十二)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十三)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四)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房屋过户费用一般多少钱? 1、在中介办理房屋交易时,首先需要缴纳总房款一定比例的房款和中介费用,中介费用一般是房款总价的2%到3%,具体的收费数目要看所处中介现行的缴费标准,房款比例是双方约定的比例。 2、缴纳上述种费用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在税务部门办理房产交易所要缴纳的税费有:普通住房产权在五年以上的,卖方没有任何费用,都由买方缴纳的有契税、印花税、房屋交易费、房屋评估费、登记费。除了契税的费用多一些外,其他的费用就是几百元;普通住房产权在五年以下的,卖方需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税,总比例是7.5%,买方需要缴纳契税、房屋交易费、房屋评估费、登记费、印花税,数目与之前的是一样的。 房屋过户需要具备以下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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