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字代表同意,可算为担保人。根据法院规定,第三人签字或盖章未明确保证身份,可通过其他事实推定为保证人,则需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若不能推定为保证人,则出借人无权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已签字表示对所签内容已经清楚,因此算作担保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第三人在借款凭证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的,如果通过其他事实能够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如果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无权请求第三人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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