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融资租赁业务; 2、吸收股东1年期以上定期存款; 3、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4、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5、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6、同业拆借; 7、向金融机构借款; 8、境外外汇借款; 9、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10)经济咨询等。 融资租赁的方式有哪些 1、直接租赁。是融资租赁的最普遍最简单也是最主要的形式; 2、转融资租赁。由出租人从另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租进设备,然后转租给承租人使用; 3、售后租回融资租赁。由设备使用方首先将自己的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再由租赁公司将设备出租给原设备使用方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