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能够贷款装修吗 |
释义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只要拥有以下条件就可以公积金装修贷款: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3、有民事责任能力,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人必须是大(装)修住房的产权人和正规的装修公司签订工程实施合同。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一、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必须处于正常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办理购房贷款的,借款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大修住房,必须要有当地建设部门的相关手续。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 5、借款人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二、没还完房贷的房子是否能卖 没还完房贷的房子能卖。 卖房者可以通过转按揭的方式把房贷转让给买方,如果银行方不同意转按揭的,卖房者也可以选择担保公司来进行;再或者是卖方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用买方的首付款来还清房屋的剩余贷款,接触银行抵押后,就可以跟买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了。 个人住房贷款,是一种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条件是城镇居民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且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有还本付息的能力,信用良好,有购房所需资金30%的购房首付款,有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等。 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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