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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继承后再转让有营业税吗
释义
    继承的房产,任何时间再出售,均需要缴纳20%个人所有税,免征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二项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继承房产,以继承前原房产证上登记时间为准,满二年再出售,免征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中第四项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3,其他税项,按二手房买卖规定征收:(1)契税:普通住宅契税计算方法:90平米以下——首套1%,二套3%;90-140平米——首套1.5%,二套3%。(2)土地增值税:税率:5%(无法提供完全票据按金额的5%)。(3)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和地方附加税法:城建税:营业税的7%;二手房交易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二手房交易地方附加税:依各地方而定。
    法律依据: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所称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非应税劳务)。
    第三条条例第五条第(五)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条例第五条第(五)项所称期货,是指非货物期货。货物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简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第一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第六条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第七条除本细则第八条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一)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二)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三)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四)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五)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房产儿媳妇有继承权吗
    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的继承权是有条件的。法律规定如果儿媳或者女婿丧偶后,对公、婆、岳父、岳母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支持、精神抚慰,使其安渡晚年,可视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如果没有尽主要义务,但仍尽了一般义务,则不成为法定继承人,如果丧偶的儿媳、女婿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不但不能成为法定的继承人,可能连遗产也只能少分甚至于不分。丧偶的儿媳或女婿不能成为法定的继承人,但并不影响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权的发生。
    营业执照转让有什么风险
    有违反法律的风险。个体户营业执照是不能进行转让,并且个体工商户也不能进行法人变更的,要想变更经营者的话,必须先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注销完成后由新的经营者持该个体户字号重新注册。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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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7: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