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退房 |
释义 | 商品房退房的一般情形如下:1、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成就;2、房屋因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交付;3、交付后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为不合格;4、已经交付的房屋出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章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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