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坪山税务局业务咨询电话号码 |
释义 | 坪山税务局业务咨询电话号码:0755-28325221。 税务局的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4、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5、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6、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7、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8、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9、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10、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11、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12、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13、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14、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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