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受限制的,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保护期限是不同的。 具体内容如下: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根据规定,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3、注册商标有效期从法定日开始起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 出版物侵害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出版者应对其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