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每年补偿员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用人单位因上述原因提前解散的,从职工开始工作时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偿一个月,不足半年的补偿半个月。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未提前通知的,单位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