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孩子社区补助的钱怎么拿 |
释义 | 生孩子社区补助的钱领取方法: 1、农村户口孕妇入院是由医疗保健机构垫付住院分娩项目补助资金和新农合报销资金; 2、在出院结账时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参合发票、合作医疗信息卡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同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以下方法结算: (1)参加了新农合的,按照农合的规定报销,再按项目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2)未参加新农合的、直接按项目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3)经过报销和补助后的费用由产妇自行负担;在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产妇,在分娩后3个月内将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证明、费用清单、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参合发票、信用社账号等资料去户口所在地乡镇(办)卫生院,乡镇(办)卫生院将相关资料报区项目办公室和新农合办;在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后,将孕妇享受的补助资金拨付至乡镇(办)卫生院,孕妇可自行去领取补助金。 领取材料如下: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医疗证明; 2、生育险证明、准生证、出生证等材料。 领取条件如下: 1、农村户口女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交满9个月以上,可领取; 2、农村户口缴纳生育保险不足9个月的,津贴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而分娩之后生育保险缴满12个月的,生育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助; 3、职工生育补助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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