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合同有什么特点? |
释义 | 承揽合同的特征主要包括: 1、合同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 2、合同标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3、合同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4、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 5、属于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和双务合同。 一、雇佣和承揽有什么区别 雇佣与承揽之间具体以下区别:雇佣合同标的是提供劳务,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 二、民法典搬家合同是否属于承揽合同 搬家合同一般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承揽合同,可以归为运输合同。 三、民法典规定劳动中是否有承揽合同? 劳动中有承揽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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