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买卖合同订立的程序如下: 1、要约。要约也称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要约中要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合同应有的主要条款、要求对方作出答复的期限等内容。在要约约定的对方答复期限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 2、承诺。承诺也称接受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完全同意要约方提出要约的主要内容和条件的答复。 要约人收到承诺时,双方就要订立合同;如收到承诺时已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合同就成立了。 一、约有哪些性质要件 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为特定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向希望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明确、具体。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要约解除失效的情形包括 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要约作为一种订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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