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终结执行与结案的区别 |
释义 | 终结执行是一种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当发生法定的事由导致执行不再必要或可能时,执行程序可以终结。终结执行的案件不会再次启动执行,但执行结案的方式不止终结执行一种,还包括执行完毕、裁定不予执行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具体情形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依据被撤销、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等。 法律分析 终结执行是在执行程序中因发生法定的事由,导致已经没有必要或者没有可能继续执行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一般来说,终结执行就是执行结案的一种形式。已经终结执行的案件不会再次启动执行。已经终结执行的案件不会再次启动执行。但要注意,执行结案的方式不止终结执行一种。还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五十七条#160;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执行和结案的法律区别及应用解析 执行和结案在法律上具有明显的区别。执行是指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强制执行债权或强制执行行为,以实现法律的效力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而结案则是指案件经过审理后,法院做出最终判决或裁定,宣告案件的结束。执行和结案的区别在于前者强调的是对判决或裁定的执行力,后者则强调的是案件的审理和终结。在实际应用中,执行和结案都具有重要意义,执行保障了法律的实施,结案则标志着案件的正式结束,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护。 结语 终结执行是执行程序中因法定事由导致不再必要或可能继续执行而结束的制度。它是执行结案的一种形式,一旦终结执行,案件将不再启动执行。除了终结执行,还有其他方式可以结案,如执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内容、裁定不予执行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形裁定终结执行。执行和结案在法律上有明显区别,执行强调对判决或裁定的强制执行,而结案则宣告案件的结束。执行和结案在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执行保障了法律实施,结案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六十五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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