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居住权可以有偿取得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可以。居住权一般情况下是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随便看
夫妻婚后买房写一个名属谁财产
婚后买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车写一个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车写一个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婚后买房写一个名属谁财产
夫妻婚后买房写一个名属谁财产
合同上的60小时是什么意思?
事故报告时间是1小时还是24小时
二十五一小时工期到一个月多少钱?
交通事故24小时内?
二十五一小时工期到一个月发多少?
事故报告时间是1小时还是24小时
火车晚点五个小时有赔偿吗
火车晚点2小时赔偿是什么
重庆分户口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重庆分户口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重庆购房迁户口需要哪些手续流程?
分户口必须要有房子吗
回初中补办团员证麻烦吗
特岗满三年学费去哪里退
特岗满三年学费去哪里退
吉安市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在哪办理
共同海损分摊价值
共同海损和新杰逊条款
共同海损合约书
共同海损货物估价单
共同海损纠纷案件
共同海损理算
共同海损理算地法院
共同海损理算规则
共同海损理算书
共同海损评定书
共同海损时限
共同海损疏忽条款
共同海损损失
共同海损条款
共同海损退费
共同海损无限担保书
共同海损牺牲
共同海损协议书
共同海损行为
共同海损债务
共同海损制度
共同海湾
共同和相互遗嘱
共同合作作品
共同湖泽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4 7: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