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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后,房产证上妻子名字未变,如何处理?
释义
    夫妻一方在房产证上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对于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承担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并由法院判决。具体办法需要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1、房产证上面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在离婚的时候很多人觉得房产自己也应该有份,所以应该要获得一般的房产。但真的是这样吗?房产证上面没有名字的人也有权分房产吗?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离婚怎么办?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2、婚后购买财产,加不加你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你不放心,可以到房管局办理加名手续。带上你们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房产局交易中心办理一张房产证共有权证。没有什么契税。只有工本费,需要交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权证工本费10元;配图费40元;登报公告费136元(婚后购买的免公告);税费按市地税局核定标准征收。如果房屋处于抵押贷款状态,则须先将房屋贷款还清,或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否则无法办理。3、房产证只写一方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处理(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3)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有关规定进程分割。但对于属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对于房产证上只写一方名字的情况,根据法律,无论谁出资购买,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房产证上只写明子女名字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割,夫妻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具体办法可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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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