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低保户申请条件是什么 1、低保户申请条件如下: (1)当事人持有非农业户口,其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当事人持有农业户口,其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 2、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二、低保户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低保户申请需要的资料如下: 1、本人书面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 3、养老金领取凭证; 4、职工家庭人员收入情况证明; 5、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 6、协保人员和再就业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情况证明; 7、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就业介绍或职业培训证明; 8、失业人员和协保人员的劳动手册; 9、有劳动能力且在就业年龄段的失业人员与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签订的“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或“就业双向承诺书”; 10、失业人员丧劳鉴定书; 11、上海市残疾人员登记、评定表; 12、离异家庭子女抚养费证明; 1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