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保户当兵有什么优待 |
释义 | 法律分析: 这个不受限制的,低保以家庭收入计算,低于国家标准的,就可以申请。你的孩子当兵是有报酬的,但是当兵会将本人户籍迁往军队,跟你们俩不发生关系。可以正常申请低保。持本人相关证明,证件,到户籍去社区申请低保,由社区工作人员审核,上报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再审,两项通过的,就可以给予低保。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 第三条 征兵是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人民军队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军事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征兵工作职责,完成国家赋予的征兵任务。 公民应当依法服兵役,自觉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接受征集。 第四条 征兵工作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聚焦备战打仗,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标准,军地协同、政府主责,常态运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国家建立征兵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征兵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组织兵役机关和宣传、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承办本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征兵有关工作。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征兵工作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有负责征兵工作的机构,设立征兵工作站,负责办理征兵工作有关事项;根据需要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学校征兵工作。 第六条 全国每年征兵的人数、次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根据上级的征兵命令,结合本行政区域适龄公民户籍人口数量、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分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科学分配征兵任务,下达本级征兵命令,部署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和对政治、身体条件或者专业技能有特别要求的兵员征兵任务统筹机制,优先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有特别要求兵员的征集;对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可以直接分配征兵任务;对遭受严重灾害等有特殊情况的地区,可以调整征兵任务。对征集数量少的县、市、区,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统一组织征集或者划片集中征集。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征兵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征兵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实施过程管理、动态监控、量化评估。 第八条 国家加强征兵信息化建设,将征兵信息化建设纳入国家电子政务规划和建设,实现兵役机关与发展改革、宣传、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各级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公民兵役信息。 第九条 对在征兵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征集对象 第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应服兵役的公民,经初步审查符合下列征集条件的,为应征公民: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法律规定的征集年龄; (四)具备履行军队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文化程度等;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征集公民服现役的具体条件由国防部规定。 第十一条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 第十二条 退出现役的士兵,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再次入伍,优先安排到原服现役单位或者同类型岗位服现役;具备任军士条件的,可以直接招收为军士。 第十三条 应征公民缓征、不征集的条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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