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困每月几号发放 |
释义 | 一、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一般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特困户的供养费全国各地发放时间不一样。有的地方是月底发放特困供养费,有的地方是每月中旬发放特困供养费,有的地方是每个月初发放特困供养费。 二、特困户申请条件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申请特困需要哪些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3、残疾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证明; 5、村委会出具的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证明。 四、特困户主要享受的待遇如下: 1、乡村危房改造补贴; 2、乡村低保; 3、农民看病。乡村医保与城市医保并轨,农民看病享用到城市居民的待遇,局部地域免费为乡村贫穷家庭购置了大病补充保险,以及实行大病救助等政策,贫穷家庭的农民看病可以先看病及时报销,最后在支付本人需求支付的费用。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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