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符合生育前连续缴满9个月生育险且休完产假的,或者生育前未连续缴满9个月但生育后连续缴满12个月生育险且休完产假的,辞职了是可以申请的。 简单来说就是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即前9后12原理),辞职了,生育津贴照常可以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