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三个,分别是: 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也就是说,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对犯罪应当如何处罚,都必须由刑法预先明文规定,对于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没有法外特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是指重罪重责重刑,轻罪轻责轻刑,罪责刑相称,罚当其罪。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犯罪种类分别为: 1、危害公共安全罪; 2、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4、侵犯财产罪;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6、贪污贿赂罪。 综上所述,司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把握犯罪的本质和具体的构成要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不枉不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