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作用对象不同 无限连带责任 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无限责任是对债务人个体而言的。 2、承担责任不同 无限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 负全部责任 无限责任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3、界定对象不同 连带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之间的责任,无限责任界定的是“ 债务人和债权人 ”之间的关系,所以 个人独资企业 的投资就不存在连带责任的问题。 普通合伙人 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合伙企业债务 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