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确定的工作区域和地点,是劳动者决定是否选择一个岗位的重要因素。在办公室还是在生产车间工作,在外地还是在本地,对劳动者来说区别很大。但新 合同范本 只列出了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这个条款,并没有明确其应具体到什么程度。某些用人单位可能故意把这一条约定得很模糊,例如笼统地约定为“重庆”,然后任意把员工派往区县工作。建议劳动者在 签订劳动合同 时,要求尽量把工作地点写得具体一些。 新合同范本用了较大的篇幅对 工资 进行约定,涉及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试用期工资 、休假和停工期间工资、 加班工资 等诸多内容,文化水平较低的劳动者理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单位还可能在一些空格中填入“按单位规章制度执行”类似字眼。但由于单位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主导制定的,各种考核、计算标准可能较复杂,使劳动者难以理解,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建议劳动者认真理解示范文本的工资条款的含义,切忌糊涂签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