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户口夫妻投靠怎么操作,流程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一、成都户口夫妻投靠怎么操作 1、投靠人户籍证明是指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打印件(盖章有效); 2、无职业证明:投靠人系城镇居民的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原籍劳动就业保障部门出具的无职业证明(原件);原籍系农村地区居民且当地已进行户口一元化登记的,提供原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同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投靠人是农业人口的不需要提供无职业证明;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不需要提供无职业证明; 3、稳定生活来源证明:成都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被投靠人没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备注:先要到街道居委会签署声明书,才获得没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并加盖该居委会公章,然后再到相应的街道办事处加盖办事处公章);或者提供被投靠人的退休证; 4、被投靠人合法产权房证明: (1)房产证; (2)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的需要出具单位拥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和单位分房证明; (3)租赁房管部门直管公房的需要出具房管部门公房租用证; (4)经房管部门进行产权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包括有备案号的合同摘要); (5)农村地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成都市村镇房屋所用权证》,同时提供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 二、办理流程(含办事规程): 1、备齐以上材料; 2、将相关材料交办证窗口警官审核,合格则当场办理,不合格则告知原因和理由; 3、材料审核通过后,办证中心窗口警官给予一张《入户申请表》,进行填写,并当场颁发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和第三联); 4、凭“准迁证”第二联回到原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并在40天以内凭以下手续到所在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1)准迁证第三联(建议第二联和第三联一起寄回原籍地公安机关,以便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将第三联连同户口迁移证一起返回); (2)户口迁移证(原籍户口管理机关提供); (3)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近期证件标准照一张; (4)入户人员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 (5)入户地有户口薄的,提供入户户口薄。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