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组成部分,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派驻机构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督查检查:负责对被派遣单位进行常规、重点、专项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 2、政策宣传:向被派遣单位宣传和解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职责等方面的内容,提供指导和帮助; 3、协调沟通:负责协调单位内部的关系,协助解决矛盾和纠纷,促进单位内部协调和谐; 4、信息汇报:负责向派出单位反映被派遣单位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5、其他工作:根据被派遣单位的实际情况,承担其他工作任务,如组织会议、编制文件、负责行政事务等。 综上所述,派驻机构通常指的是一个政府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派遣到其他机构或地区的工作组织。它通常由一组经验丰富、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组成,旨在完成特定的任务或提供特定的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二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派驻或者派出它的监察委员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