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随夫入户办理流程 |
释义 | 广州随夫入户办理流程如下: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投靠配偶入户条件: 配偶有广州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迁入广州市。 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夫妻同时符合男方满60周岁、女方55周岁登记结婚的; 3、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迁入家庭户: 1、审核入户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证; 2、迁入单位产权供其居住的房屋:审核入户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分房证明; 3、迁入公租房审核房屋管理单位有效期内的租赁凭证),或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仅限于迁入单位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 4、迁入公共集体户的无需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和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 5、其他材料。 学历要求: 属申办条件第3项的,还需审核申请人或被投靠人的博士毕业证及博士学历认证材料,或博士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博士后相关认证材料;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书面材料。 子女证明: 有未成年子女随迁入户的,还需审核子女的出生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免予审核)。 签证证件: 证件为国外签发的,还需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现场办理: 落户时持《受理回执》、迁入地的家庭户居民户口簿(户口一站式迁移的还需提供迁出地的居民户口簿,非一站式迁移的则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 第二条 申请政策性迁入本市人员,应符合本办法所明确的家庭团聚(投靠配偶、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学生入户、安置入户、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回国(入境)定居等6个类别的相关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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