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共同纲领是在1949年制定的。 1、关于国体和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 2、在经济工作中,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 3、本国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统治的历史从此结束。 《共同纲领》 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是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人民政府为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在军事上,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建立的统一的军队。 一、当时起到的作用:是建国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施政纲领并起到临时宪法作用。 二、主要内容:纲领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任务及各方面的总方针、政策和原则。 1.在政治方面: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2.行政机关方面: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是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人民政府为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3.在军事方面: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建立的统一的军队。 4.在经济方面:实行“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的根本方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 一、本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二、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