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速裁程序不适用的条件 |
释义 |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有异议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四)被告人对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但经审查认为量刑建议不当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就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累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定从重情节的; (八)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一、没签认罪认罚是否会重判 没签认罪认罚会重判。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认罪认罚是否可以判缓刑,这还要看涉嫌的罪名和犯罪情节,认罪认罚只是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主要还是由犯罪种类及犯罪情节决定。 哪些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二、刑事和解不成怎么处理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这两类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程序。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对于未达成和解的,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适用速裁程序办理:(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有异议的;(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四)被告人对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但经审查认为量刑建议不当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就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累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定从重情节的;(八)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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