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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内资企业(公司制)营业执照办理
释义
    1、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设立登记
    (一)股份有限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⑴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⑵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⑶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⑷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⑸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应提交的文件:
    ⑴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公司章程;
    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⑸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⑹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⑻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⑼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⑴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⑵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⑶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⑷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⑸实行非独立核算。
    2、应提交的文件:
    ⑴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⑷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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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7: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