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报警人不签字对派出所结案,没有影响。 是否结案不以当事人是否签字为依据,如果当事人拒签,派出所可以结案,但派出所需注明。结案有两种情况,第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第二公安局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在追诉时效内不再追诉。派出所经过受理案件,调查取证,调解,执行等流程最终结案。 治安案件处理流程: 1、接处警,接受报案,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作出处罚决定(或出具调解协议)。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到时可以到派出所找到具体办案民警问问案件的进展,没有办理的原因,一般情况不会拖的,过期处理不了的案件,还要向上级回报原因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 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第二百五十九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