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于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放弃探望权是无效的。 一、孩子父母离婚后祖父母能否探视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 主要通过双方协商,为最大程度维护子女利益行使探视权,如协商同意祖父母也可以对孩子进行探视。 探视权主要有两种行使方式: (一)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二)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二、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归谁 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 所以,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监护权。 一般与子女分开生活的一方,通过给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的方式行使其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三、探视权可以放弃吗 离婚的父母不可以协商放弃子女探望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是法律规定的权利,离婚双方是无权协议放弃探望权的。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想阻止对方探望子女,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能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所以对方放弃探望权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对方仍可以继续探望子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