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提出的是刑事控告,公安机关如不立案,可以向该派出所所属的县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地市级公安局申请复核,或者向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反映,要求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如提出的是对行政违法的控告,派出所不立案,可向县分局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派出所行政不作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