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政局登记 离婚的程序 是: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离婚协议书 进行审查;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法律客观: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