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签署后,一方不到场是否仍可离婚?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离婚到场问题和登记离婚的条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必须亲自到场,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对于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得代办。在登记离婚时,必须符合《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五个条件。 法律分析 一、关于离婚到场问题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必须亲自到场。但特殊情况下,如因故无法亲自到场,则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法律规定,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必须共同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否则民政局可以依法不予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诉讼离婚中,当事人在有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下,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仍应出庭参加案件庭审。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离婚案件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视为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视为缺席审判。即使是有特殊情况实在是不能出庭的,也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协议离婚更是要求双方应该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得代办。 二、登记离婚,应符合《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典》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辩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4、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5、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请人代理、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结语 离婚到场问题备受关注。对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当事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他们需要亲自到场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且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外,他们还需要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承诺。最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不能请人代理或代替,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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