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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会女工委员会职责
释义
    

法律主观:
    


    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有女会员十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法律客观: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四条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注重提高女劳动模范、一线女职工和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者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中的比例。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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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