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外的男方能否不到场离婚? |
释义 | 国内外离婚案件处理方式:国外一方可委托代理人在国内提起诉讼,需公证委托书和意见书;双方可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发调解书或判决书;若无调解,可由国内或国外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代理人可代为出庭。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要求双方出庭,如果男方在国外的,属于特殊情况,可不到庭,但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意见。法院是否会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关键在于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符合条件的,男方在国外不到庭,人民法院也是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的。 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委托律师办理离婚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或亲属作为代理人,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应诉。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一)双方能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亲属、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再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 2.与此同时,可由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一段时间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二)双方未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 1.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国外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与现居住在国内的夫妻双方的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此类案件中国外一方当事人如不能回国或者不愿回国,也是可以的,只须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即可。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要求双方出庭,但如果男方在国外,可通过委托律师或亲属作为代理人提起离婚诉讼。双方能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包括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并制发调解书,或向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尽早开庭。若双方未达成调解,可由国内或国外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中国外一方可通过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请注意,相关手续需按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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