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方在国外离婚的程序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夫妻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无论是自愿离婚还是婚,都必须按照诉讼程序办理。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外一方可以委托国内律师出庭应诉。外国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可以委托国内律师向居住在中国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2、委托国内代理人,居住在国外的一方确实不能回国参加审判程序的,可以委托在中国的亲友或律师出庭应诉。外国一方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等。经当地公证机关、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