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如何继承子女的财产,孩子应如何继承 |
释义 | 一、如何办理继承房地产转让 (一)办理房地产证明书转让手续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书;(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时,应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类。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证明; 3、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遗嘱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材料:被继承人立遗嘱(遗嘱必须是已经公证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不能认定其真实性)。 (三)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以下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证明(原件)、继承权公证书或者遗嘱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纳税。 二、继承房地产携带哪些材料 1、公证处需携带原产权人死亡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及所有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套。房管局需要的材料与正常过户基本相同,只是还需要一份公证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本文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文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赡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系列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赡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于已经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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