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立嘱人已经死亡的,不能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指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由立嘱人订立遗嘱的形式,需由立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证件亲自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立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立嘱人生命垂危时立嘱的,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 遗嘱公证必须是对立嘱人及见证人提出的遗嘱条款进行认定,立嘱人已经死亡的,需要根据遗嘱是否合法进行继承处理,不存在对遗嘱进行公证的情况。 在公证处受理之后、批准遗嘱公证书之前,立嘱人死亡的,公证处应当终止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