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看守所送衣服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看守所送衣服要如下几个证件: 1、亲属自己的身份证(送物品的人)。 2、第一次需提供拘留通知书或逮捕通知书。 3、再去送要提供接济单,接济单就是被关押的人通过管教寄出来的一张单子,上面写着需要什么,亲属需要按照接济单上的物品来送。 送进看守所的衣服,最好符合以下要求: 1、禁止任何金属的东西,如皮带头、拉链、扣子等等。 2、禁止任何带状、条状的东西。如皮带。 3、最好的衣服就是毛衣、套进去的运动服(不能有松紧带)、棉质内衣等柔软的东西。 4、鞋子不需要送,鞋子有统一配发(或之前遗留)的,袜子可以送。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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