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党章》及有关文件规定,只有具有正式组织关系并被编入某个支部的正式党员,在该党组织内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该党员组织关系不在,那么该党员在党支部内部就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党员从一个单位到另一个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应转正式组织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