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致轻伤二级的,派出所一般调解一次。但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次调解。调解必须履行以下手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制作调解书。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