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申请回避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刑事案件申请回避的法律规定如下: 1、回避的对象为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上述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曾经参与接受过案件当事人送礼等,应当自行回避,辩护人或者代理人也可以要求其回避; 2、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相关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申请回避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最晚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如果超出了这个时间,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申请回避的权利即丧失; 2、法院收到回避申请后,会对回避理由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3、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说明事实和理由,并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综上所述,在日常生活当中,刑事案件也是存在着回避制度的,一般情况下,回避主要指的就是,由于相关的人员身份关系是比较特殊的,所以可能会对案件审理有影响,所以必须要采取回避的方式,这是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回避制度有利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和接受案件处理结果,有利于保障诉讼公正和司法机关的权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回避的决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回避决定的效力】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回避的复议】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条 【办案人员行为之禁止】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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