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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形式有什么
释义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有下列形式:
    1、合同承受。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2、企业合并。所谓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
    一、企业合并怎样分类
    企业合并有下列类型:1.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2.创立合并,是指几家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家新的企业。3.控股合并,指一家企业购进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证明书,且已达到控制后者经营和财务方针的持股比例的企业合并形式。
    二、怎么解除买卖合同
    购销合同的终止方法具体有以下几种:(1)清偿。(2)合同解除。(3)合同的抵消。所谓抵消,即购销合同债务的相互抵消,是指在购销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相有债务时,各自用自己的债权在对等的数额内同对方抵消债务的行为。债务抵消后,抵消部分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4)提存。所谓提存,是指在购销合同中因有享受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标的物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使购销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单方法律行为。(5)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当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时,合同终止。(6)债权债务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成为一个人,致使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三、有什么形式的公司合并
    企业合并的方式可分为三类:新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后成立新公司,参与合并的原公司均属于被淘汰的公司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以上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合并后,购买企业以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其他费用取得另一家或几家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保持法人地位,而另一家或几家企业合并后失去独立法人资格。控股合并主要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通过转让非现金资产、支付现金、承担债务、发行股权证券等方式获得对其他参与企业的控制权。
    公司合并可以采用吸收合并或新合并。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而解散。两家以上公司合并成立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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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3: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