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平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新证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南平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新证需要什么材料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及电子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库调取);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电子证照库调取);放射诊疗设备清单(需同时提交电子版);纳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组织)、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名单;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法定技术准入项目的准入批准文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南平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新证的设定依据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653号修订)第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2016年国家卫计委令第8号修订)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