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书和判决书有什么不同之处呢? |
释义 | 调解书具有终局行,一经送达便是生效文书,不能上诉;而判决书则可以上诉。调解书的内容具有不确定性而判决书的内容具有唯一性。这个很好理解。调解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作出让步,只要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都不干涉。但是判决书的内容必须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不因当事人得意志为转移。 一、如何去法院提出离婚的判决书?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和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都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法院离婚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自动解除,无需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但是离婚判决书并非一经做出即生效,在离婚判决书合法送达后,有十五日上诉期,若在上诉期内双方均没有上诉,一审离婚判决书才生效。若一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需待解除婚姻关系的二审判决合法送达后,离婚判决书才生效。 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和离婚证就解除婚姻关系而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离婚后,可以凭借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也可以直接拿着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房屋过户等。 二、离婚纠纷调解协议需要确认吗 夫妻双方离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一旦产生纠纷,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应当注意如下几点:1、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无需再次确认,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诉讼案件,原告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届满后,还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离婚调解书等于离婚证吗?有了离婚调解书还要领离婚证吗?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法律规定,离婚形式包括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所谓协议离婚就是男女双方经过协议,意见达成一致,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可起诉到法院,法院确认符合规定离婚条件,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一般都主持双方调解,如果双方达成一致,会签订调解协议,法院会出具民事调解书。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书,是调解书的基础。它本身并不能确认及证明离婚的效力。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协议予以确认后,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第八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在法院以判决书的形式作出准许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夫妻是不用去领取离婚证的;与此类似,由于离婚调解书与离婚判决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所以夫妻拿到离婚调解书后不需要领取离婚证,也就是说,离婚调解书等于离婚证。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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