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提供: (1)《一次性待遇申请表》,原件1份;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本人银行卡或存折,验原件; (3)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还需提供: 本人的申请书,原件1份。 通过信息平台未能获取注销户籍信息的,需提供注销中国国籍证明,原件1份。 (4)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还需提供: 本人确认的告知书,原件1份; 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人事档案,验原件。 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验原件; (5)因工死亡只申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支付(死亡待遇向其他险种申报)的,还需提供: 经办机构通过内部核查未能获取工伤认定信息的,参保人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原件1份。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未能获取死亡信息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验原件。 (6)因病死亡只申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支付(死亡待遇在最后参保地即其他社保机构领取)的还需提供: 当地社保机构支付死亡待遇的凭证或家属出具的将在其他社保机构申领死亡待遇的说明书。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未能获取死亡信息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验原件。 (7)参保人死亡后由家属申领其个人账户余额的,还需提供: 继承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验原件; 户口簿、结婚证,验原件。(如信息共享平台可查询继承人与死者关系的户籍信息,则该项取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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