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交房时开发商应提供哪些证件 |
释义 | 商品房交房时开发商应提供的证件有: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物业管理方案;房屋交接书。 一、关于商品房交付中的注意事项及法律问题 商品房交付中的注意事项: 1、购房者在查看房屋资料时,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是可带走的; 2、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之前,不能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 3、购房者不能以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没有承担为由,拒绝接收房屋。 法律问题: 1.商品房“交付使用”。 2.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 3.商品房交付不当的责任。 二、哪些情况可依法拒绝收房 拒绝收房的情况: 1、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2、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面积实测数据; 3、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在买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未交房; 4、不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等。 三、业主集体拒收房犯法吗 不犯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接收: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道路、电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基本使用条件的; 3、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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