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房内房客突然离世,房东是否需要赔偿? |
释义 | 房东索赔房客死亡引发的房屋贬值问题,双方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诉至法院。主审法官在休庭期间引导双方理性对待纷争,设身处地地为对方考虑,寻求一个可接受的赔偿方案。 法律分析 房客死在出租房内房东能否索赔 丁老太租住迟某房屋多年,双方一直保持良好关系。丁老太女儿焦某与她共同居住,照顾其生活起居。2009年3月的一天,丁老太出门买饭,回家后躺在沙发上昏迷不醒,120急救车来到时丁老太已经去世,由殡仪馆灵车将其遗体拉走。处理完母亲的后事,焦某就与房主迟某协商不再租住房屋。 迟某认为,丁老太在自己房子里去世,按民间习俗来说是很不吉利的。况且丁老太去世那天,急救车及灵车先后到了现场,周围邻居也都看到了,以后这房子可能没人愿意租住,也不好卖,房子是肯定贬值了,要求焦某赔偿损失。 考虑到当地确实有这种风俗,焦某同意再续租一年,给付迟某一年租金。但一年后,焦某向迟某退还房屋钥匙、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迟某仍然不同意,并要求赔偿损失36000元。焦某希望尽快了结此事,同意对其赔偿,但双方就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最终诉至法院。 开庭时,双方都认可,按照民间习俗,丁老太在租住房屋去世,确实给房屋出售或出租造成了影响,但在赔偿数额上一时难以达成协议。休庭期间,主审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座谈,告知他们相关法律规定,引导他们理性对待利益纷争,同时建议他们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为对方考虑,引导双方相互提出一个都可接受的赔偿方案。 结语 经过休庭期间的思考和协商,双方当事人在主审法官的引导下,最终达成了一个都可接受的赔偿方案。双方都认可丁老太在租住房屋去世对房屋造成的影响,同时也理解对方的利益和顾虑。他们以理性和互相体谅的态度,最终解决了赔偿数额的争议。这次庭审不仅解决了纠纷,更重要的是促进了双方的沟通与理解,为今后的合作奠定了基础。法院希望双方能够以此次案件为借鉴,继续保持良好的关系,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