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房屋存在安全问题时,业主应及时向物业管理方或相关部门报告,要求解决问题。如果物业管理方不承担管辖范围内的维修和整修义务,应该向有关房屋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确保房屋安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维修和整修其管理范围内的房屋、设施和其他共同部位,维护其使用功能和安全,其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2.《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经监察发现,其管理范围内房屋、设施和其他共同部位存在不能维修或整修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提出解决方案,维护物业使用人的安全。 3.《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业主或使用人未按照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处理安全隐患的,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物业服务监督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因此,当业主或使用人发现房屋存在问题时,首先应该向物业管理方报告,如未能解决问题,则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和举报。 |